2009年12月18日,曾經轟動全國億萬富婆的吳英因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.7億元,一審被法院以集資炸判罪判處死刑。
 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,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、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,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.7億元。案發時尚有3.8億元無法歸還,還有大量的欠債。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2010年1月,吳英不服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2012年5月,在對吳英案的二審中將判決改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。2014年7月,浙江省高院當庭對吳英作出減刑裁定,決定將對吳英的死緩減為無期徒刑。
  (凌越)
  凌越  (原標題:吳英案: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e01begc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