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
  高速公路收支之間究竟供養了多少人,收取的費用去向如何,都是一筆“糊塗賬”。在這種情況下,漲價聽證會本身卻還存在程序瑕疵,怎能不讓公眾疑心?
  自4月底發佈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調整聽證會公告以來,廣西物價部門就遭遇諸多批評質疑。高速公路漲價是否合理?重大決策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公眾知情權與參與權?廣西擬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引發的巨大爭議,再度將公共決策的程序正義話題凸顯出來。
  公眾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:實體上提高通行費標準涉嫌“與民爭利”,有違高速公路的公益屬性;程序上聽證會準備倉促,參與人數有限,最後很可能變成“走過場”。對於前者,物價部門拿出不少數據對比,以印證運營虧損後漲價的必要性、合理性。但是,這種單方給出的數據和理由,只有通過正當的程序並經過利益相關方充分的質證博弈,方能轉化為政府決策的正當理由。對於程序上的瑕疵,物價部門雖承認“工作中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”,但堅持認為“公告發佈及聽證會相關程序也合法合規”,透露出其對漲價決策行為的充分自信,對程序細節似乎並不過分在意。
  與漲價的事實理由相比,我以為程序問題更為重要。源自古老的自然正義法則,任何人作出不利於他人的決定時,都應聽取他人的意見,這是最為朴素的公義。政府作為公共決策主體,要上調高速公路收費,首要的正當性基礎不是收費、漲價本身是否必要,而是程序是否合乎正義的要求。倘若收費的動機、必要性、收支情況等都不能公開透明,百姓對收走的錢花在何處一無所知,光是收費漲價本身走一道聽證程序,這樣的決策不僅難以獲得民意基礎,反倒敗壞了聽證制度的名聲。
  遺憾的是,目前政府掌握的高速公路建設、運營、收費等信息,並未完全公開透明。高速公路收支之間究竟供養了多少人,收取的費用去向如何,都是一筆“糊塗賬”。在這種情況下,漲價聽證會本身卻還存在程序瑕疵,怎能不讓公眾疑心?這些年來,因為“逢聽必漲”,一些地方的價格聽證制度已頗讓人詬病。而在官方“認認真真走過場”的運作下,公眾產生“逢聽必疑”的心態亦在意料之中。
  政府決策講求程序法治,這是現代國家公共行政的基本要求,尤其是關係百姓切身利益的決策,對程序正義的追求具有獨立的價值和意義。由於我國行政程序立法並不完備,《價格法》和發改委《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》對政府價格決策程序的剛性約束尚不夠。一些看似合法合規的漲價行為,實際運作卻有可能違背程序正義。因此,破除“逢聽必漲”的形式主義窠臼,還需從立法上進一步設防,不為一些政府部門對程序規則“陽奉陰違”留有任何餘地。  (原標題:高速路漲價首先要程序正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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